广东多友财税科技有限公司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学堂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_广东多友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分公司是否单独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分公司是否单独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分公司如何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我们总公司下设多家分公司,有的分公司是跨省设立,有的分公司则设在省内跨市。那么,为什么有的分公司,税务部门给做纳税信用评级,有的就不给做呢?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0769-23667080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分公司是否单独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发布时间:2022-11-04 热度:0

分公司是否单独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分公司如何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我们总公司下设多家分公司,有的分公司是跨省设立,有的分公司则设在省内跨市。那么,为什么有的分公司,税务部门给做纳税信用评级,有的就不给做呢?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2019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结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文件分析,税务部门不进行纳税信用评价的分公司可能为非独立核算,达不到查账征收的条件,相关的纳税信用就不能参与评价。

  但是,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也可以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注意事项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何参评?需要满足主体条件和程序要求。

  主体条件方面,依据规定,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设立要求、登记确认和核算方式,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程序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的相关规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来源:每日税讯    作者:琳达
 



  2020年1月的解答——

分公司是否单独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会员:

  我公司是总公司在福建省设立的一家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适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请问我公司作为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单独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大成方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第一条规定,《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福建国税发布的《2017年2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一)》第10问“非独立核算的企业是否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解答中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的规定:“一、关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因此,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属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因此,你公司作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不单独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来源:大成方略



关闭窗口
上一篇:案例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易混税目
下一篇:两部门: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相关阅读

娄底税务:以税“惠”农 助绘乡村振兴新画卷
娄底税务:以税“惠”农 助绘乡村振兴新画卷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聚焦农业产业发展,以政策落实助农、以税费优惠兴农、以创新发展强农,以实实在在的惠农举措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注入动能。政策助农,精细服务强助力走进冷水江市铎山镇眉山村,映入眼帘的便是“漫山遍野”的葡萄树。一株株葡萄树在乡间梯田上错落有致,葡...

一文梳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一文梳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一文梳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企业所得税中的税前扣除比例太多记不清?别着急!一文梳理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种比例,快点转发收藏吧~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一文get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知识点
一文get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知识点

一文get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知识点问:我在为公司办理增值税申报纳税时,进项税额的凭证类型很多,有时候会搞错是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何进行判断呢?答: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正确进行抵扣非常重要,是否可以抵扣以及如何...

股权划转税务处理及涉税风险提示
股权划转税务处理及涉税风险提示

股权划转税务处理及涉税风险提示作者:杨金斗股权划转作为企业兼并重组的一种较新的方式,因其便捷、实用、税收成本低等特点,越来越多的集团企业通过股权划转来实现企业资源重整、结构优化,值得税务人员重点关注。本文以笔者近期调研的某集团企业股权划转为例,就股权划转中涉及的税种税务处理及税收风险进行探析。一、股...

官方微信公众号

总部0769-23668115

东莞市南城区高盛科技园南区A座2楼201-204

东城分部0769-23668115

东莞市东城街道伟民路50号113室

南城分部0769-23667080

东莞市南城街道隆溪路2号1栋201室